问画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免费小说网站www.lambo-doors.net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回到日月天,苏元青想起白云天的种种,感觉恍如隔世。

他想起白云天的那些人,那些混乱的国家,那些仙门,忽然觉得他们都还不错。起码在他生活的那片天地,没有这种饲养人卖生魂的事。还有那些妖物,以及像王玉成那样的强大又擅于算谋之人,白云天也不多见。

他不禁心生感慨,“若无这一层一层天在,人间的那些凡人,恐怕很大一部分都无法活到老死!白云天的凡人,比日月天的凡人更加幸福。”

如果他是凡人,他愿意生活在白云天。

不过现在,他是修仙者。

修仙是一条没有回头路的路。

如果回头,十有八九会看到深渊。

只能不断往前,变得更强。

从墨云山的墟市得了几件好东西,苏元青找了个地方闭关炼化。

他最迫不及待要炼化的是那团三色火——那不是凡火,而是灵气滋生的火,火焰中流转着道纹。用此物修炼,神妙犹如渡劫。

他将其引入体内,用这火焰试探经脉,试探五脏六腑。

他的经脉和五脏六腑中皆已形成道纹,此火一致,纷纷被作为一股力量收取。

他本想用这团火脱胎换骨,但转了一圈才发现,对于他来讲,这团火太弱了。这团火的力量,根本没有办法让如今的他脱胎换骨。“所以不如集中力量,先让心脏吸收这火焰,以免力量分散,什么都马虎。”

只是一团三色火,相当于普通人的金丹期突破元婴期的药。

对于苏元青来说,实在不够看,就算只收入心脏,也不足以脱胎换骨。

只是溅起了几个火星,在他的心脏铭刻更多道纹而已。

“虽然少,但确实是好东西。”他非常喜欢这感觉,也喜欢这效果,心想,“深渊里有这东西是吧,有七色火是吧,下一步就到那片深渊去。若能在那里找到好的火焰,若能在那修炼,说不定能蜕变出很好的神通。”

他回味一会,又取出火阳玉。

这样的东西,对大多数人的用处其实是制作雷属性法宝,一次性的那种。因为这里面有着很强的力量,若一次性激发出来,会很厉害。

但在苏元青手里,此物只能用于修炼。

这是储存了至阳之气的灵石。

他运功收起,一股温热的气息流入体内。

数息之间,火阳玉空了,在他元婴里结成一个亮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
玄幻小说推荐阅读 More+
穿书 肉文女主每天都在尝试逆天改命(np)

穿书 肉文女主每天都在尝试逆天改命(np)

舞法天女毕福剑
某天普通少女柴田綾乃在吐槽朋友推荐的肉文,什么“听到淫语”就发情的女主设定之后,就悲催的穿书了。女主上远澪花是口嫌体正直碧池?!还有身边怎么这么多帅哥! 帅气的青梅竹马重寺矢月:“为什么不依靠我呢,会很轻松的” 公司总裁安达智久:“我的小兔子今天准备好被吃掉了吗” 温柔优雅前辈冢田和也:“没关系的,尽情沉溺于我吧~” 变态控制欲弟弟上远优马:“这么色的姐姐只能我一个人看到哦” 冷漠黑道本桥燐:“你
玄幻 连载 2万字
允落凡尘

允落凡尘

唐泰斯
我和允珍的婚礼温馨而精致,而我也在婚礼上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小姨子,韩国无人不知的一代女团门面林允儿。我忘不了第一次见到小姨子的惊讶和窘迫,这可能也是大多数普通人在生活中见到大明星的正常反应。这几年和妻子一家相处下来,我发现尽管妻子允珍和小姨子允儿在眉眼间有那么几分相似,但作为姐妹两人的性格却完全没有任何相似的地方。
玄幻 连载 1万字
波纹

波纹

衣一
艾兰大陆菲尼亚公国,是大陆中部的三大传统强国之一,而位于紫光森林边上的洛菲斯学院,则是菲尼亚公国有名的军事艺术魔法学院。自从菲尼亚公国建国开始,这里就为公国培养了数不清的魔法师,药剂师和政治人才,素有尼亚皇冠的名誉
玄幻 连载 13万字
凡仙之劫

凡仙之劫

源来如吃
(双女主+修仙玄幻+现实+搞笑+杀伐果断。) 病劫,心劫,苦海劫,情劫,人劫,地劫,天劫,万物都有劫,劫或断人六欲,或催人觉醒,或思悟大道,或令人不振,一次意外的相遇,让林安有了可以修仙的劫,但对于林安来说,劫夺走了他在乎的一切,洛笙,君桃,地蓝星上的一切。洛青岳父,苏岳师傅,姜六,郑斌…林安在一次意外的机会,明白了,只要自己足够强大,就可以复活众人,于是带着他们的期望,一直走下去,走了多久呢?走
玄幻 连载 155万字
龙旂

龙旂

一只软泥怪
八岁那年,母亲把我送到了青云宗,说她要镇守瑶池,没空再照顾我,二来她的伤也好了,不需要再和我双修,三来我的底子已经打好,往后的修炼都只能靠自己,她帮不上我太多了。
玄幻 连载 2万字
死于寂寞

死于寂寞

看来你很寂寞啊
一个成人化的小说,更多的是写一些丑陋的东西,故事是很俗套的,用第一人称写作文,是我最拿手的,相对于第三人称稍微好点,可是有人曾建议我不要用第一人称写,读者也不爱看,哈哈。我又不是为他们写的,我为自己虚荣心而写。 其实吧,我用第一人称写作文,多数是来自别人故事,而第三人称,故事一般取自自身经历,当然啦,也不是全部都是。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个评论,我当时写了这么一条评论给那个女孩,是这样的:看来你很
玄幻 连载 0万字